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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的提案
2022-04-27 10:34:16


宝鸡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重要发祥地之一,境内除了有大量受《文物保护法》保护的古遗址、历史文物外,民间还散落有各个历史时期丰富的非文物古旧建筑、民俗遗址等历史文化遗存,比如石碑、石刻、门匾、壁画、古墓葬、旧油坊、磨坊等。古旧建筑、民俗遗址等虽不是国家明令保护文物,但同样是宝鸡历史变迁的见证者,是了解中华文化、传承华夏文明的有效途径,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全社会对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和继承关注度、参与度越来越高,但目前,我市历史文化保护主要集中在各文物保护单位,民间自身对这些非文物的历史遗迹遗存保护、利用不到位,大量的非文物古旧建筑、遗址散落民间无人识,部分遭受风雨侵蚀、人为破坏,存在保存难、传承难,利用率和知晓率不高等问题,令人痛惜。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有:一是思想认识不足。从政府部门到社会大众对非文物历史文化遗存、遗迹的价值普遍认识不足。政府部门没有把保护传承作为一项使命或公益事业来对待;群众大多忙于自己生计,感情淡漠、任其自生自灭;青少年的审美观念、娱乐形式和消费方式与传统文化“不兼容”,也无渠道专门了解此类传统文化遗存、遗迹。二是传承与利用不足。依托遗迹遗存的“活”的文化艺术活动、有关旅游活动、经济活动没有或者很少开展;部分农村手工业生产(如制醋、榨油)等都是季节性生产,传承人无稳定收入来源,“师带徒”传承不畅,随着时间一些民间技艺面临失传。三是经费不足。政府经费有限,非文物文化遗存无保护传承专项经费,且因民间文化遗存分散、产权不够明晰,社会资本难以进入。四是人员不足。县(区)、镇、村现有文化队伍人员不足,保护力度不够。

为此建议:

1.加强宣传。向全社会大力开展文化遗存保护传承的宣传活动,运用戏曲、音乐、舞蹈等艺术形式和电影、视频等传播形式,综合运用游学、参观、体验等学习形式,推动有关文化遗存传承活动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乡村,激发全市人民的文化自豪感,增进群众对文化遗存保护的正确认识。尤其向青少年学生开展西府特色的传统文化教育,普及遗迹遗存、传统民俗活动和技艺的基础知识,培养青少年热爱传统文化、西府文化的兴趣。

2.搭建平台。将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纳入全市乡村旅游大盘子,按照“文物遗址搭配非文物历史文化遗存”的模式开发特色旅游线路,通过开展文化遗存保护节、民俗活动体验日等丰富的活动,发挥市场手段为古旧建筑、民俗遗址等引流,增强自身“造血能力”。

3.加大投入。加大政府经费投入,对损坏、损毁的文化遗存制定具体抢救措施。同时,建立健全政府支持民间保护组织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文化能人、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参与保护和传承。

4.创新机制。发挥县(区)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现有人员及乡村“三老一贤”(即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新乡贤)的作用,做好对古旧建筑、民俗遗址的登记,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并加强日常巡查保护。

(编辑:杨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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