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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策支撑力度 关注农村幼儿教育
2007-05-25 09:19:48


民进宝鸡市委员会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教育的基础。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对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幼儿教育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许嘉璐曾在《在百年中国幼教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说:“脑科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方面众多的研究成果揭示了早期教育不仅有利于开发婴幼儿的学习潜能,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能力,促进幼儿较好地适应以后的学习生活,为其终身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而且是在处境不利的人群中消除贫困、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提高国民素质、提高国家经济实力的最具有前瞻性的战略决策,也是政府投资最少、回报率最高的教育事业。”
    农村学前教育在我国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它就象一棵破土而出的嫩芽,正在努力生长。到底应该给予它怎样的扶持,目前还没有明确而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对于它的研究和发展,仍就处于探索阶段。为了更好地了解和研究农村学前教育,我们走访了本地区的部分乡镇,了解了学前教育在当地发展的实际情况。宝鸡市凤翔县是全国幼儿教育先进县。全县现辖17个乡、镇,233个行政村,51万人口,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122所,其中国办幼儿园仅2所,民办幼儿园16所,村校集体办园94所,在园幼儿人数11000人,学前三年受教育率为64%。以下是两个被调查对象的具体情况。
    凤翔县彪角镇小太阳幼儿园:私人投资的三类幼儿园,目前在册90余人。按三类幼儿园收费标准,伙食费每人每天2元,(以实到天数为准),基本全部用于日常饮食;保育费每人每月45元;通勤车每月接送费用为1000元/辆,现有2辆;司机月资500元;专业教师3人,月资400月,共1200元;保育员4人,月资300元,共1200元;房租900元/月;水电费200元/月。按100人的保育费算,该幼儿园每月收入4500元,支出共计5500元,亏损1000元,而这其中还不包括设备投入和日常维护的费用。既然如此,为何这家幼儿园还能继续存在?其原因就在于该园两名司机、一名保育员其实是园长的父、母亲,而他们并不按月从学校拿走工资。
    凤翔县横水镇小学幼儿园:依托小学开办的三类幼儿园,属“校中园”形式,目前在册183人,生源覆盖半个横水镇,涉及12个行政村。该园各项基本费用大体等同于小太阳幼儿园,但由于其校舍和水电费均由小学承担,所以略有赢余,因此基础设施相对较好。据该校校长反映,目前制约他们发展的最大问题就是师资力量的匮乏和校舍的紧缺。该幼儿园现有专业教师、保育员共8人,虽然也投入不少资金用于教师培训,但遗憾的是培训完有的会不辞而别,给教学带来不便;再加上生源的增多,校舍显得紧缺,如果不是有意控制,据说报到人数会达到300以上。
    通过对以上两个实例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影响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不利因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资金投入不足,一个是师资力量薄弱,而这两个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没有完善的政策做支撑。由于学前教育在农村才刚刚起步,很多问题都还停留在表面,目前考虑更多的是应该怎样将学前教育的局面打开,而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就要从政策角度去做宏观分析。根据本地区的情况,我们认为政策缺陷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策不明确。各级各类相关文件只是三令五声的强调各部门要相互配合,采取有利措施,重视农村学前教育,但到底要怎样操作,并没有明确而详实的规定。以国办发(2003)13号文件为例,十个部委联合发文对学前教育发展的方方面面做了要求,如文件提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长”、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也要安排发展幼儿教育的经费”,但这仅仅是宏观上的东西,到底政府应该投入多少,应该安排多少没有明确的规定。又如强调各级部门都要尽力创造优惠条件,支持农村托幼机构的发展,但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当地农村幼儿园的电费偏高,大多未按生活用电0.49元/度的费用收取,而是按商业用电计算,每度电整整多出0.3元。
    二是政策不完善。仍就以“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也要安排发展幼儿教育的经费”为例,只是一味的强调“要安排”,但是,如果地方财政紧张没有安排应该怎么办?对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应该怎样处理,文件没有做明确规定。而且调查中还发现,师资队伍不稳定也是影响农村幼儿教育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还是因为没有完善的政策做保障。县、乡教育机构把主要精力都投入到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上,稳定师资队伍的政策也只适用于义务教育段的教师,农村幼儿教师的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证。
    三是政策效力不够。据了解,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规格最高的恐怕就是国办发(2003)13号文件了,虽然各级部门都在不停的要求要筹措经费,保障教师待遇,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但事实上仅靠文件是不够的,必须有一整套具有强大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做保障。
    学前教育是一项社会事业,从根本上来说理应由政府出资牵头来办,而且在目前城市学前教育逐渐达到饱和,教育资产开始闲置和农村小学生源逐步萎缩,校舍师资均有节余的情况下,应该说国家有剩余资金和基础设施等用于农村学前教育的初步投资和发展。鉴于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当务之急就是要政府出台具体的政策法规以保障和促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
    一是要制订既完善又具有较强约束力的政策法规,将国家对农村幼儿教育的投入法制化、明确化。各地要加大调研力度,对农村学前教育投入问题做专项调研,因地制宜,从中央到地方,都应出台规范的、具有纲性的法律法规,全力支持制定明确的投入比例和投入标准,明确责任人。同时要完善相关的政策保障,尽快研究制定全国性的农村教师流失补偿制度,保证农村幼儿教师质量和待遇,稳定师资队伍,保护农村学前教育;对不按政策办事的地区和人员进行约束,对不作为的行为制订必要的惩处措施;建立考核机制,对执行有力的地区、人员给予表扬,对表现突出的行为制订相应的奖励措施。
    二是要加大政策法规的落实力度,将国家对农村幼儿教育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完备的政策一旦制订,各级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具体办法,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妥善解决各类问题,尽量采取各项优惠措施,最大程度的支持和促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同时要确定监督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农村学前教育的监管工作,及时有效的落实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努力将农村学前教育推向前进,开创我国农村学前教育的新局面。
                                                                             (编   辑:同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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