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民进风采 > 理论研究
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研究
2016-08-22 10:17:53


民进金台综合支部主任 权文强

 
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主要职能之一,是指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基本内容为: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中共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并将这种监督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执政党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但在实际操作中民主监督存在许多尴尬之处,并未起到它所应当具备的作用,离党和人民的要求甚远。
在我国的民主监督体系中,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为其自身的一项基本职能,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具有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功能与价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政治文明的重要途径,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客观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重要价值
1、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坚持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客观需要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确立和发展起来的,是由当今中国的经济基础、历史进程与文化状况等综合因素决定的,是现代政党与传统文化和价值观的结合。
建国初期,保留历史形成的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最直接的缘由是,政治层面上的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的需要。为避免一党执政的弊端,中共中央明确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长期共存”目的是为了“互相监督”,没有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长期共存也就失去了意义。这既是中国共产党希望用民主来打破中国历代王朝“兴勃亡忽”的历史周期律的要求,又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能够保持清醒的政治理性的要求。这一立足点,不仅没有随着国情、世情、党情的变化而发生转移,相反进入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得到了巩固。1982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又提出了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从此多党合作由八字方针发展为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为核心的十六字方针,使民主监督的目的性进一步加强。2004年,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贯彻十六字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监督。” 2005年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把民主监督的理论和政策作为单独一部分予以规定,指出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对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提出要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加大民主监督力度。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指出:“要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推进民主监督制度建设”。这既是对中国共产党自身的要求,也是对民主党派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的期望。
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促进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加强民主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广泛参与、影响国家政治生活的主要方式,也是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体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党派实施民主监督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为了支持、维护和帮助中国共产党更好地执政。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其实效性,已经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课题。所有这一切也为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了理论依据。
2015年5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对民主党派职能和作用的规范,为民主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确定了制度保障,有利于提高民主监督的成效和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选择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建设道路,在经济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我国的政党建设也面临着挑战和契机。经济的全球化必然导致社会的民主化,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政治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任务之一,我国的政党建设和政党制度不可能不与时俱进,改革完善。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参政党,都要在民主化的总趋势中推进民主,实现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化。“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是中国共产党自十六大以来的一贯主张。而加强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就是对权力的监督。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不存在竞争性的党际关系,但正因为如此,要建立一个既能维持执政党执政地位又能使参政党发挥应有作用,以至促进民主建设的党际制度,则更需要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功能的充分发挥。任何一种政治制度,任何一个政党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督势必会衰颓和腐化。因此,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党和执政党,要做到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保证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最迫切的就是需要强有力政党监督。在中国的权力监督体系中包含很多方面,其中最具政党制度意义的监督也就是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
因此,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一道不断探索和推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建设,努力健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性,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客观需要。
2、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目标,同时也是民主党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重要任务和历史使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众民主意识的提高,人民要求在政治决策中发挥作用,要求社会更加公平,实现自身的政治利益诉求的意愿日益增强。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生活中,负有代表和反映所联系民众具体利益的责任,而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重要渠道。在各民主党派中,有各类专家、学者、中上层代表人士以及海内外有影响的社会活动家,可以说是遍布各族各界、各党各派,具有较高的个体素质和群体优势。下可联系各个层面各个界别各个党派的民众,上可沟通各行各业的领导部门和政府的决策者,对社会的热点、焦点问题感同身受,能广泛地反映不同阶层的民意,并能有理有据、有的放矢地提出建议和批评。因此,各民主党派在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作为参政党自然成为对执政党及其政府进行民主监督的主要载体。由于各民主党派有着不同的群众基础,各有自身的侧重视角,因而客观地形成了整个社会层面的横向监督网络,为各个阶层的政治参与提供良好的途径。如能充分发挥各个民主党派的独特优势,其监督必然更具有客观性,更为深刻,更有价值。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对于巩固执政党的地位、克服官僚主义、遏制腐败、消除和化解社会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反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民主党派有责任发挥位置超脱、渠道畅通的优势,协助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疏通社情民意渠道,以参政党的社会影响力,广开言路,为促进执政党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为构建和谐社会打牢群众基础,创造政通人和的社会环境。
3、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促进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与发展
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功能,是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存在价值的重要体现, 同时也有利于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与发展。
由于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工作,以意见、批评、建议为主要形式进行的监督。它既不同于人大的法律监督,也不同于公民和一般民间的社会监督,不仅仅是简单地反映所联系和代表的那部分人们的利益和要求,而是一种有组织的民主、有序的政治参与,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严格依法办事。民主监督是高层次的政治监督,具有极强的政治性,并能在政治参与中推动中国政治的民主化进程,是其他监督形式所不可替代的。因此,有效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高民主监督的成效和水平,就对民主党派组织的政治风貌和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提高党派成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政策水平,提高民主监督的意识和民主监督工作的能力。为更好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民主党派要做好思想、组织和人才上的准备。在民主监督实践中,不断增强政治把握能力。同时把民主监督紧密结合和渗透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中进行,并把它作为重要任务和主要的目标指向,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政治协商与参政议政的水平和质量,切实履行好民主监督,才能充分体现民主党派作为现代政党的重要功能和价值,从而实现民主党派自身的发展和壮大。  
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当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机制问题主要有:(1)知情渠道有限,政治信息流动不畅。如民主党派的地方领导人常被邀请参加某些问题的协商讨论,但事先并未被告知详细情况,自身又缺乏调研和获取信息的途径,造成“信息失灵”,使得民主监督无处着力。(2)民主监督缺乏制度约束,缺乏强制力保障,权威性不够。(3)缺乏与其他监督形式的沟通和合作,有所局限。(4)党委、政府是被监督对象,同时,也是民主监督的安排者,这就形成了一个逻辑上的悖论。
1、思想上认识不到位,没有清醒地认识到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体现的是中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是为了使党听到来自不同方面的声音,全面了解实际情况,使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从而科学地执政,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执政党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但在实施民主监督的过程中,无论是监督主体还是监督客体都有对民主监督重视不够的现象。一方面是作为监督客体的执政党,一直存在着“上热、中温、下冷”的状况,具体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基层领导认为民主监督可有可无,民主党派搞民主监督就是对中国共产党的不信任,是找麻烦,是没有必要的监督,于是对待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或不积极配合,或消极怠慢,甚至回避。作为民主监督主体的民主党派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民主监督意识不强,要么是只重视参政议政而忽视民主监督,要么是头脑中还存在“中共说了算,民主党派是‘政治花瓶’,起不了什么作用”的错误思想,患得患失,不敢监督或只是提些无关痛痒的问题敷衍塞责。
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民主监督意识不强。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民主党派搞民主监督是对中共不信任。认为抱着自己代表先进,自然能够在任何方面保持先进,根本无需接受监督的信念,进而对民主监督采取不作为、不配合的态度。使得民主监督失去了准确找出症结所在的机会,而陷于进一步的被动。而作为监督者的民主党派,对民主监督这一重要职能有所忽视,即使在行使监督权时也存在患得患失的心理,怕担风险,怕得罪人,怕越位,怕惹事,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
2、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缺乏规范。尽管在新形势下对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作用的呼声很高,也对民主监督的操作制定了一些措施,但是还是缺乏健全的可操作的民主监督运行机制,难以规范民主监督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多,提前介入监督少,或者流于形式,离规范化、制度化要求较远。在组织方面,民主监督的主、客体没有建立专门接受和进行监督的机构,也没有接受和进行民主监督的评估部门。
3、缺乏知情权和反馈权。民主监督的质量是与知情的广度和深度成正比的。目前,民主党派监督面临的是知情渠道不宽不畅。不宽,方法单一,不畅,渠道有限。一些地方的双月座谈会都不能很好地坚持,即使召开,也只是通报情况,很上很少有信息交流,知道的只是一些消息。民主党派成员在政府部门中任实职的干部比例比较低,很多领域的信息不知晓或知之甚少,难以进行事前监督或建议;一些单位的特约员,也是仅仅让他们听听汇报,监督员只能在被监督者设计的舞台上活动。
民主监督是一个互动过程。如果只有监督,没有反馈,或者反馈不充分、敷衍塞责,监督就无法得到实效。有的反馈不及时,有的干脆不予反馈,如石沉大海。还有的被监督单位书面答复很好,但承诺后没有真正落实。另有些单位反馈意见重形式轻内容,避实就虚,予以比较空、公文式的回复,出现“有提无案”、“有议无果”的现状。
4、人员和经费紧张制约民主党派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民主党派成员基本上是各单位的业务骨干,工作任务重,难以挤出时间施监督之职。省(直辖市)以下的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很少,也没有设置专门实施民主监督职能的机构。特别是区县一级往往只配备一两名专职人员,财政给的工作经费十分有限,往往连正常的会务开支都难以维持。在人员和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民主党派难以进行深层次的社会实际调研、考察论证、了解社情民意,难以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也就无从谈及建立反馈和激励机制,民主监督也就显得有心无力了。
5、方法单一,深度不够。《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出台以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民主监督的作用日益明显,社会影响不断扩大。但是民主党派在实施民主监督时方法单一,深度不够,缺乏党派整体意识,缺乏与权力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横向合作,导致民主监督缺乏约束力和民意支持,使监督的实际效果受到很大影响。监督的内容和层次达不到现代政党制度的审视标准,事务监督多,党务监督和政务监督少。事务监督本应占极小比例,现实情况却正好相反。即使是事务监督,基层党政机关与民主党派协商中,也是通报传达多,听取意见少。
6、民主党派自身建设还有待加强。民主党派行使民主监督这一重要职能时患得患失。机制的健全与有效的保障过于依赖中国共产党的帮助和对政治安全的考虑。可以想象,即使有心经营,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分析其原因,从环境因素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有待于进一步不够,民主党派不敢监督、监督权利不能够得到切实保障;从主体来看,作为民主党派的民主党派自身存在监督自觉性不够和参政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强化;从客体来看,作为被监督对象的党政部门及其成员存在着接受监督的主动性不够;从制度因素来看,民主监督的实体制度、程序制度、保障制度存在问题;从机制因素来看,民主监督制度的运行的机制,如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尚不完善。这一切都影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
三、创新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建议与措施
从新形势下从影响民主监督功能发挥的因素来看,增强民主监督的功能和实效,是一个涉及执政党和参政党、社会各方面的一个系统工程,有中国家层面政治民主化的进步、社会民主氛围的形成,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政治环境因素,民主党派可以起推进和促进作用;而执政党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有效实施的关键,民主党派可以起督促作用。而对民主党派自身来说,增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效,应该充分利用民主监督的现有制度和形式,积极参与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创新民主监督形式,加强参政党参政能力建设,提高监督水平。以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精神,加强和改进参政党自身的主体建设,坚定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只有全社会和民主党派的思想、行动必须始终统一到中共中央的战略决策、重大布署要求上来,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为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为实现参政党新时期的新使命、新任务、新目标不断做出新贡献。具体措施如下:
1、民主党派要充分认识民主监督的目的和功能
有效加强民主监督,首先要充分把握民主监督的内涵,并把民主监督放在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上认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目的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与民主党派与共产党的合作是一致的,监督的目的是加强合作。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属于非权力性的监督,这种监督既有别于其他监督,同时与其他监督又有密切的联系。其特点是内容广泛,形式灵活,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充分表达意见。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具有预测功能、警示功能、补救功能、完善功能、评价功能。
2、坚持中共领导,把握正确监督方向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顺利开展和有效监督的根本保证。民主党派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要主动向同级中共党委汇报,及时汇报民主监督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听取中共指示,坚持做到中共的工作部署到哪里,民主党派的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工作力量就汇聚到哪里。民主监督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总结的工作经验,要及时报送中共党委,使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都置于中共的领导之下。民主党派要主动加强与同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反馈信息、理顺关系,努力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的民主监督工作格局,扎实有序推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开展。
3、坚持工作原则,积极开展民主监督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必须坚持“既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还要考虑可能产生的实际效果”的工作原则。一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政党监督,是行政系统外部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开党政工作大局,党派工作难以有所作为,只有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开展民主监督,才能做到同步合拍,才能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强化部门配合。党派民主监督需要得到被监督单位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在民主监督中应加强与党委纪检、人大、政府、司法等其它监督部门的合作,互通情况,交流经验,反馈信息,使党派监督与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相互配合,相得益彰,为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注重监督方法和质量。民主党派监督的方式有调研、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特约监督等,在敢于监督的同时更要善于监督,在指出问题的同时更要帮助解决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有高度和深度,要有可操作性。四是把握好监督的“度”。党派的民主监督不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不是刚性监督,是柔性监督,监督的目的是提出建设的意见,是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不是挑毛病、问责查办,更不能强求政府及其部门采纳、实施。在监督工作中,必须坚持献策而不决策、出力而不包办、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的原则。
4、坚持制度创新,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保障在制度、基础在规范,高效在程序。一是建立民主监督的保障制度。根据新时期民主党派工作的需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办法、制度等,营造和谐民主监督氛围,保证党派成员行使民主监督和发表各种意见的权力,为民主监督提供制度保证。二是建立民主监督的知情制度。知情是做好民主监督的基础,知情不仅包括情况通报,还应包括阅读有关文件,参加有关会议等,民主党派应用制度规定,让党派成员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等能定期参加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调研视察等活动,扩大知情面。三是建立民主监督的协商监督制度。党政的重大决策,应根据相关政治协商规程的要求,在民主党派组织好协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真正体现“协商在决策之前”。四是建立民主监督的激励机制。应每年或适时召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表彰会议,对于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党派成员和基层组织予以表彰奖励,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5、创新工作形式,拓宽民主监督渠道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不具备强制性和约束力,它是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来体现的,党派监督要有所突破,必须创新监督形式,拓宽监督渠道。一是坚持一般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涉及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既有微观层面的,也有宏观层面的。因此,做好党派民主监督工作,要把对群众日常生活中微观问题同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问题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开展调研视察活动,遇有紧急问题,可通过社情民意、党派建议、情况反映等形式及时向有关部门直接反映。二是坚持民主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相结合。党派民主监督既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单纯依靠党派监督力量势必有限,要把党派民主监督融合到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委纪律监督、政府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之中。如加强与人大、政协合作,党派民主监督的结果作为人大评价“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工作的参考内容,从而使“软监督”产生“硬效力”。三是拓宽党派民主监督渠道。我国党派民主监督形式主要有: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通过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等。这些监督形式,有的已形成了较好的经验,有的还在不断完善中。党派应把民主监督贯穿于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日常工作中,拓宽党派民主监督渠道。
6、发挥党派优势,增强民主监督实效
一是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实行广泛监督。党派成员都来自不同的单位和行业,具有联系面广、掌握的信息量大,可以充分反映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呼声,能够对中共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进行广泛监督。二是发挥智力密集的优势,实行有效监督。各级民主党派汇集了大批专家学者和社会名流,集中了社会各界优秀人才,有人才荟萃、智力密集优势。党派成员代表性强,民主监督提出的意见一般以党派组织名义提出,很少受到部门利益局限。提出的意见还具有关注度高、包容性强的特点,易于与其他监督形式相结合,现在虽有纪检、监察系统的监督,但权力关系的制约性也带来了关联性,使监督效能受到牵制,党派的民主监督与组织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相结合形成优势互补,能促进我国监督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三是发挥监督形式灵活的优势,实行立体监督。党派民主监督贯穿于履行职能的全过程,主要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工程建设,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把人民群众的各种意见建议快速地向党政反映供决策参考。在政党协商、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过程中对党政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党派民主监督应充分发挥党派成员中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实施个人监督,从而构成多层次、立体化监督。四是发挥党派参政议政平台的优势,实行专项监督。党派的参政议政平台主要有在政协大会上的大会发言、提案、调研报告、党派建言、社情民意、情况反映等。提案既是党派参政议政的主要渠道,又是民主监督的最直接的形式之一,提案也是党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提交提案主要集中在“两会”期间,可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撰写提案。非“两会”期间,可根据反映问题的大小和内容详实程度,选择调研报告、党派建言、社情民意等形式反映问题,从而达到立体监督目的。五是发挥特约监督的优势,实行系统监督。党派要推荐成员中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委员担任相关职能部门特约监督员,对派驻单位的工作进行经常性工作监督,加强对特约监督人员的培养和管理。继续拓宽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研究制定特约监督人员工作规程和管理办法。通过特约监督,帮助被监督单位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针对性强、推动工作的意见建议,实施系统监督。
7、依托政协平台,更好发挥监督作用
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人民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协作为国家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其民主监督活动既有规范的形式又有制度的保障。各级政协组织在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好做法和经验,如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定期组织政协委员与党政领导协商座谈,与新闻机构联办有关节目或栏目,对单位开展工作评议等。民主党派作为政协的参加单位,要把民主党派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融为一体,主动融入政协的民主监督中,要充分运用政协民主监督平台,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发挥党派监督作用。
8、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民主监督质量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质量如何,主要取决于民主党派整体素质的高低,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民主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主要包括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素质建设等。思想建设是前提。当前民主党派要按照中央统战部要求,认真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加强对统战理论、党派理论等知识学习,深入开展“重温历史、继承传统、同心同行跟党走”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巩固政治基础,不断提高党派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建设是关键。民主党派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要善于发现人才,悉心培养人才,全力推荐人才,大胆使用人才,让更多的党派成员担任政府实职和更高级别的职务,加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让一些有水平、有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年富力强、热爱党派事业、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充实到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和机关中来。同时加大党派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力度,激发党派干部干事活力。作风建设是保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树立“作风为零,一切为零”的理念,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从思想上根治松、懒、散、浮的不良风气,继续查找“四风”方面存在问题,继续改进文风、会风、学风,压缩会议时间,开短会、讲短话。通过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素质建设是重点。党派成员整体素质较高,政治能力强,大都是各自专业领域的专家。但是,专业能力强不等于参政能力强,由于认识问题和执行监督能力的差异,导致在民主监督过程中,各抒己见的少,随声附和的多;停留在表面的多,深挖本质的少。民主党派要着力提高成员的民主监督基本素质,增强民主监督的意识,克服党派监督“提了不管用”的消极情绪,在民主监督中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讲大局、讲原则、讲团结的基础上,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敢于讲真话、讲实话,着力提升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实效。
9、深入调研,创新民主监督的方法和途径
民主党派需要进行较为深入的调研,不要就事论事,而要发掘深层次的矛盾,为民主监督提供依据。民主党派应深入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影响全局问题,重点进行考查监督,从暴露问题的环节,洞察出事物运动的变化趋势,在比较高的层面上提出监督意见。既从群众监督中获得营养,又为群众监督增加渠道;既要加强与党政府部门的沟通,又要加强监督主体内部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之间的沟通,创新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民主党派有着光荣传统,但必须在理论体系、组织体系、工作策略、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等方面改革创新。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实施,需要有一定数量专门从事这项工作的专门人才,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否则,民主监督就会变成漫无目标地发牢骚或妄加指责,不能真正达到民主监督的目的。民主监督要形式丰富,灵活多样,一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在例行的恳谈会、座谈会上向中共组织提出意见、建议的协商监督;(2)在政协会议上以党派名义或委员个人名义发言或提交提案的例会监督和提案监督;(3)就国家或地方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调研监督;(4)被聘为特邀人员的民主党派成员就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的专门业务监督;(5)民主党派在与政府有关部门对口联系中就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对口监督;(6)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各类检查、视察活动的检查监督;(7)通过反映社情民意进行的日常监督。
总之,民主监督既是民主党派存续最重要的历史理由与现实要求,又是民主党派发展壮大的内在动力和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外在动力,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因此,各民主党派应以维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己任,以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政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出发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好民主监督作用。这不仅有利于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与发展,也是民主党派最能充分体现和实现自己政党价值重要的有效的方式与途径,只有在这个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才能更加充分地发挥其独特的政治功能与价值。
 
                                                                                        (编稿:张帆)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