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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创原总窗口“政策包”系列政策实施细则
2022-06-27 10:17:16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建设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引导各类创新创业要素向总窗口聚集,培育新技术、发展新经济、激发新动能,实现以科技创新带动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上出台了《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包(总窗口)》(秦创原〔2021〕1号)。

   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将分批对《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包(总窗口)》开展细则解读、发布通知、组织申报、评审兑现工作。现将第二批24条政策实施细则及申报材料公布如下:

【申报原则】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秦创原总窗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及科研机构,服务科技产业的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本政策适用于2021年1月1日起新设立的企业和机构(政策细则中特别说明的除外),时间周期从2021年1月1日起计算。

【申报各条政策均须提供 】

①《资金申请表》;

②《诚实信用承诺书》;

③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一、加快科技人才聚集

(一)对实现重大科研突破、重要科技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培育、社会事业领域贡献突出的各类人才,给予30-50万元奖励。对获特别贡献奖的个人,给予150万元的奖励。

【实施细则】

1.本政策适用于在秦创原总窗口以创办企业、开展成果产业化、提供中介服务等方式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2.本政策由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每年组织一次评定,按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30万元标准的奖励;

3.每年评选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

组织评定时通知具体要求的材料。

·····

(二)实施人才培养三大计划、实施“百名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经营管理、金融服务等领域,遴选培养中青年骨干人才,给予每人30万元的项目资助。

【实施细则】

1.本政策适用于60岁以下优秀中青年骨干人才,在秦创原总窗口创办企业或参股设立企业:

(1)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

(2)在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中从事科技研发创新工作的带头人、从事科技工作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骨干人员;

(3)获得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2.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经综合评定给予该人才所在项目一次性30万元奖励,或同等价值的人才培训及其他形式资助等。

【申报材料】

1.提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职务、业绩证明材料;

2.作为科技研发创新工作带头人的项目介绍及个人履历证明材料;

3.在平台上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骨干,科学家提供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工程师提供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

·····

(三)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智项目”,支持科技企业引进外籍专家和海归人才,攻关解决重点产业发展中“卡脖子”关键技术,入选者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实施细则】

1.本政策适用的外籍专家、海归人才特指:

(1)外籍专家:来秦创原总窗口工作的经认定的外籍专家和紧缺人才,包括: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知名专家、学者、杰出人才、专业人才;企业杰出人才、专业人才;

(2)海归人才: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研修人员;或者在国外知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2.在战略新兴产业领域,通过引进外籍专家(包括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国外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围绕重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与产业升级,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按照项目投资的30%给予该项目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资助;

3.对于海归人才项目,申报人在申报项目所属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30%,按照项目投资的30%给予该项目一次性最高50万元资助;

4.各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留学海归人员创新创业基地,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基地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外籍专家、海归人才的人才证明文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履历相关证明材料;

3.公司章程;

4.项目单位与外籍专家、海归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四)对参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试点单位,牵头承担国家资金支持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支持。

【实施细则】

1.本政策适用于牵头承担国家资金支持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且在秦创原总窗口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试点单位;

2.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子课题(任务)不纳入补助和奖励支持范围;

3.项目获得国家立项批复后,按每年国拨经费到账且由牵头承担单位实际使用的10%予以配套,每个项目奖励期限内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

4.国拨经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完毕,已退回国库的项目资金额的配套需退回;

5.以上奖励期限3年。

【申报材料】

1.国家级创新平台批复文件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等其他证明材料;

2.《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任务合同书》或《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任务合同书》;

3.财政拨款文件或国拨经费入账凭证。

·····

(五)鼓励高等院校、研发机构成果完成人创办企业,可按其现金出资额度的20%申请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股权退出时,按照原值加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利息优先回购给创业团队。对就地成功实施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实施双向补助,根据产业化规模和纳税总额,给予成果供给方和吸纳方总额合计3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后补助或贷款贴息。

【实施细则】

1.本政策适用于成果完成人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以技术成果参股创办企业;

2.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需满足下述条件:符合新区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项目处于中试熟化、试生产或产业化初始阶段的高新技术成果,其转化及产业化后能迅速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产品具有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等特点。项目总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

3.在3年内,引导基金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收取股息。3年后创业团队可选择原值回购或者转为普通股,同股同权;

4.成功实施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根据企业纳税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后补助或贷款贴息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2.实缴注册资本;

3.重大科技成果获奖证书,能反映技术创新水平、知识产权权益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技术合作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

·····

(六)加大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激励。探索建立适应无形资产特点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机制,赋予国有科研事业单位对科技成果的自主定价权与分配权。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包括职务发明成果)转化、转让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80%,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可直接发放给个人,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

·····

(七)重大应急性共性技术攻关由财政负担全部科研经费。其他揭榜挂帅项目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根据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核定揭榜挂帅项目科研经费总额,并按照不超过科研经费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补贴。

【实施细则】

1.本政策适用的“揭榜挂帅”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技术攻关类项目,重点解决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应急性科技问题,以及企业提出的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或科研需求。另一类是成果转化类项目,重点推动已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的项目,分两类进行补贴:

(1)重大应急性共性技术攻关由财政负担全部科研经费;

(2)根据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核定揭榜挂帅项目的科研经费总额,并按照不超过科研经费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本政策主要对揭榜挂帅项目的主要出资方进行补贴,技术攻关类项目补贴需求方,成果转化类项目补贴揭榜方。

【申报材料】

1.科技部门认定的揭榜挂帅项目文件;

2.供需双方技术(服务)合同。

三、加快企业创新发展

(八)对于半导体产业、智能终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金融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按认定当年企业研发费用总额的30%择优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最高支持60万元。对于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企业,除上述给予30%的研发费用总额补贴外,按照企业初次流片实际费用的5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流片费用补贴最高5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最高支持100万元。

【实施细则】

1.本政策适用于半导体产业、智能终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金融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并按照国家统计制度上报研发投入经费进行数据统计;

2.申请企业须建立研发经费投入辅助账或专项账,且研发经费投入需符合统计和财务管理要求,如实归集企业内部研发经费,申请补贴奖励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不得与关联公司重复核算;

3.补贴奖励年度新增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不列入补助范围。补贴奖励年度是指企业实际研发经费投入年度,补贴奖励资金在补贴奖励年度次年申报。

【申报材料】

1.研究开发活动相关资料:上年度各级政府部门立项安排的科技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文件;企业自行安排的研发项目和相关立项计划和依据;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研究的项目,提交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协议。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证明、结题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报告等;

2.上年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企业近两年与主营业务相关知识产权授权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证明企业为科技型企业的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3.申请流片费用补贴的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企业需提供初次流片服务的合同及发票。

·····

(九)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发展方向,不断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标准化创业中心,为创业实体提供优质高效的“一站式”创业服务。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性聚集型、科技资源支撑型和高端人才引领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提高创新创业资源融通效率与质量。

·····

(十)对于成立2年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或成立5年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优秀雏鹰企业,经认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实施细则】

1.本政策适用于在秦创原总窗口从事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智能终端、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军民两用电子设备)、高端装备(地铁轻轨智轨、特种轨道车辆制造、智能电力装备、民用核产业)、临空高端制造(航空部附件、航空新材料、航空电子设备与无人机)、新能源新材料(地热能、生物质能、高性能复合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生物医药(精准医疗、生物制剂、高端医疗器械、中医药、医药物流)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2.经首次认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企业上年度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

(十一)新落户的科技型总部企业两年内累计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奖励3500万元;在5-10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2500万元。

【实施细则】

1.本政策适用于在秦创原总窗口从事科技产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结算、营销推广和财务管理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分机构;

2.经认定后,按相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落地奖励;

3.对于“一事一议”招商引进的企业,不再重复奖补。

【申报材料】

1.科技型总部企业的认定证明文件;

2.实缴注册资本。

四、加快科研机构及平台建设

(十二)对新认定设在企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在认定后一年内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经费后补助,主要用于科研活动和设备购置。对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专项经费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和陕西省级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授牌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经费后补助。

【实施细则】

参照《西安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19〕81号)执行。

【申报材料】

1.重点实验室认定批复文件;

2.实验室的综合考核评价证明文件;

3.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计划方案。

·····

(十三)对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国家级服务型制造企业(项目、平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资金支持的,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鼓励省级创新平台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以内补助,用于创新平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对新获批的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每年给予200万元平台项目建设补助。根据国家级创新平台定期评估结果,对评估优秀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平台建设项目补助,对评估良好的给予一次性80万元平台建设项目补助。

【实施细则】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相关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其中:

(1)对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国家级服务型制造企业(项目、平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

(3)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资金支持的,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申报材料】

1.项目相关认定文件;

2.创新平台评估证明文件;

3.产值相关证明材料(规上企业出具国家统计数据相关财务状况报表、其他企业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

(十四)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作为需求主体、投资主体、管理主体和市场主体,联合高校共建新型研发平台,推动企业与高校有效对接。牵头企业在创新平台开展横向课题研发的,政府按照企业出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对新型研发平台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择优给予500万元以内补助。

【实施细则】

1.本政策适用于先进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且在其所属行业综合排名居全国前20名、各省前10名或各副省级市前5名的行业龙头企业;

2.企业设立新型研发平台,按照新型研发平台与高校全年横向课题支出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按照新型研发平台的创新能力(研发投入、人才队伍、购置设备),给予前一年度研发投入费用的20%且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4.以上奖补期限为3年,总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1.新型研发平台的认定证明材料;

2.在其所属行业内,综合排名居全国前20名、各省前10名或各副省级市前5名的行业龙头企业证明材料;

3.新型研发平台与高校开展横向课题支出费用的专项审计;

4.平台研发费用的支出明细及发票。

·····

(十五)统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对批复建设的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建设期内,每年再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细则】

参照《陕西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指引》(陕科办发〔2021〕22号)相关办法执行。

【申报材料】

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批复文件。

五、加快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差异化金融产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科技支行,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风险补偿。

·····

(十七)“设立创投风投机构排行榜”,经评估认定优秀的,给予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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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鼓励融资租赁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服务,按其当年为企业提供的融资总额的0.5%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实施细则】

1.本政策所称融资租赁机构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审批备案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在秦创原总窗口设立法人主体或分支机构;

2.融资总额计算口径为上述融资租赁机构为秦创原总窗口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当年发生额,以当年签订的合同及到账凭证为准;

3.按照当年提供融资总额的0.5%进行奖励,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融资租赁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融资租赁服务清单及服务合同;

3.融资到位资金票据等证明材料;

4.所服务科技企业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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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支持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对于企业当年较上年商业保理业务规模新增部分超过2亿元的,按照实际业务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实施细则】

1.商业保理机构未被列入银保监系统、人民银行和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的异常名录,且在秦创原总窗口设立法人主体或分支机构;

2.新增保理业务须提供当年有效的商业保理合同;

3.新增业务部分按照1%进行奖励,且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近两年的商业保理业务明细单以及签订的商业保理合同;

2.近两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

(二十)对国内外品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新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专利申请代理量超过1000件的机构,择优给予每家最高300万元的奖励。以采购服务方式鼓励和支持服务机构围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实施细则】

1.本政策适用于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且在秦创原总窗口设立法人主体或分支机构;

2.对年代理秦创原总窗口企业专利申请量超过1000件的机构,按照年主营业务收入中服务秦创原总窗口企业份额的30%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4.以上奖励期限3年。

【申报材料】

1.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证明;

2.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专利代理合同、专利受理清单及对应的服务费用到账凭证。

·····

(二十一)对企业专利申请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专利授权每件最高奖励5万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获得商标、质量奖、名牌产品等称号每项最高奖励30万元。对企业开展的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及维权、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分析,每项最高奖励50万元。

【实施细则】

1.本政策适用于开展知识产权业务的科技型企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对企业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对申请PCT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欧美日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其它国外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同一专利支持不超过3个国家,以上奖励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的发明专利授权(授权公告日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内)件数超过500件,按照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4.企业获得欧美日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其他国外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同一商标注册支持不超过3个国家,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5.企业获得国家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陕西省政府质量奖,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西安市政府质量奖,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先后获得不同等级政府质量奖的,给予差额奖励;

6.企业获得陕西省名牌产品,每件奖励3万元,获得西安市名牌产品,每件奖励1万元,同一产品先后获得不同等级名牌产品的,给予差额奖励;

7.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及维权、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分析等工作,按照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奖励,每项最高50万元。

【申报材料】

1.专利受理通知书或专利授权证书;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发明专利代理服务的合同复印件、服务费到账凭证、上年度财务报表,服务对象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明细汇总表(专利名称、授权专利号等);

3.申请项目(商标、质量奖、名牌产品)的认定证书或证明;

4.申请项目(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及维权、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分析)报告材料及其项目委托合同、项目财务支出凭证(发票和银行支出凭证)。

·····

(二十二)聚焦硬科技领域孵化载体,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独角兽园区”孵化链条建设。支持以PPP模式建设独角兽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对培育独角兽企业的各类载体平台,分别按每新增1家独角兽成长企业30万元、或种子企业10万元给予奖励支持。

【实施细则】

1.本政策适用的独角兽企业,认定标准如下:

(1)共性指标:

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进行过私募融资且尚未上市(只签订投资协议或投资意向资金未到账,不认定为进行过私募融资;投资方为原控股或实际控股人的,不认定为私募融资);从事高端制造、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领域;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领域,发展速度快、相对稀少的企业。

(2)个性指标:

独角兽种子企业:成立5年以内、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估值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高速成长型创业企业;

独角兽成长企业:成立8年以内、获得两轮或两轮以上股权融资、国际国内知名风投参股、股权融资额占总股本20%以上且尚未上市,估值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

2.按照以上标准每增加1家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每家机构累计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

1.独角兽企业的认定文件;

2.独角兽企业与培育该企业的载体平台签订的入驻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

(二十三)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给予20-50万元后补助支持、省级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30万元后补助支持、示范众创空间给予50-100万元补贴;对新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50万元奖励;加强孵化载体绩效评估考核,对评估优秀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给予10-30万元的补贴奖励。

【实施细则】

1.申报对象须为政策申报当年经省级相关部门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示范众创空间、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并给予相应补贴;

2.按照省科技主管部门对载体考评的结果,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

3.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载体开展日常孵化服务及载体运营支出。

【申报材料】

1.省级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省级示范众创空间、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的认定证明文件;

2.省级众创空间、省级孵化器绩效评估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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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提升技术交易市场化服务。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实时发布科技成果、适宜技术目录和企业技术需求,促进技术交易对接,跟踪项目落地,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支持。

【实施细则】

1.平台运营单位须在秦创原总窗口设立,且具备提供在线技术转移全流程服务能力和体系,包括技术需求征集分析、撮合对接、在线评估定价、在线技术合同签约、在线技术合同履行、项目落地成效跟踪与分析等;

2.近两年每年已成功促成100项以上(含)且落地到秦创原总窗口的技术交易,且运营单位应向秦创原总窗口企业提供免费的技术交易服务;

3.符合以上条件的技术交易网络平台运营单位可按每个技术交易项目实际履行金额的0.5%、单个项目最高5万元给予运营补助,当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

1.技术合同(首页、支付方式页、登记机构盖章页)、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2.交易发票、交易付(到)款凭证(作价入股形式的技术转让交易,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变更材料);

3.技术转移服务委托协议(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内设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的自有技术交易,须提供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盖章的技术交易服务情况说明,其他技术转移机构须提供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或分别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两两委托协议)。

(来源:陕西省西咸新区管委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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